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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30 14:38:41    点击数:[789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926日至123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31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市委巡察既是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政治体检”,更是对人大工作的“整体把脉”。对市委第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面落实,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317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机关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逐条逐项领会把握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整改落实工作。42日,机关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动员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上来。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把抓好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督导调度。机关党组牢牢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机关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机关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先后召开5次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和“三个清单”,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机关党组成员和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整改方案。机关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与市委巡察办沟通对接、反复修改,制定印发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细化措施,将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1条整改任务逐一分解,逐条明确整改措施、目标要求、责任领导、完成时限,为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提供了措施保障。416日,机关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推动巡察整改有力有效落实。

(四)注重扩大成果。机关党组坚持举一反三,把“当下改”和“长远立”结合起来,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修订完善加强同对口单位联系的办法等工作制度,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把巡察整改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史学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工作,引导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工作标准、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聚焦反馈问题,逐项逐条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服务人大履职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整改情况

1. 关于“机关党组自身职能定位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履职尽责上有‘等靠’思想”的问题

一是在机关党组会议上,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各党组成员准确把握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内涵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格遵守《条例》关于党组运行的相关规定,从思想根源上破除依赖常委会党组的惯性思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党组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四是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对全年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重点工作作出科学安排。五是在“运城人大”网站开辟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在线办理平台窗口,软件调试等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及时补充完善了部分资料,具备随时上线运行的条件。

2. 关于“服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工作能力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2)关于“立法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立法技术运用不够成熟,顶层设计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是收集整理有关立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工作规范手册和《山西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等资料,已编印完成运城市地方立法学习手册。二是法工委全体人员坚持每周集中学习地方立法学习手册1-3次,持续加深对立法技术规范理论精髓和实践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三是组织法制委、法工委工作人员于5月中上旬赴先进地市,考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立法工作经验,在学习借鉴中增强立法针对性和精准度,提高顶层设计能力。

3)关于“立法机制建设还不健全,相关工委与起草一审法规文本的政府部门沟通衔接不到位,提前介入和参与不足”的问题

一是制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图,从编制立法规划计划、起草提出法规案、常委会一审、常委会二审、报批、公布等方面对立法程序进行完善细化。二是制定《运城市人大常委会2020-2021年立法工作任务分解》,对法规起草、常委会一审、常委会二审、法规报批4个阶段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职责,并将任务分解表印发政府各法规起草组。三是制定印发《运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与“一府两院”各部门联系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深入推进。四是社会委、监察和司法工委、农工委等承担立法任务的工作机构通过组织调研、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等方式,提前介入《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运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草案)》3部法规的起草工作。

4)关于“立法专家顾问的‘智库’作用发挥不充分,局限于最后的论证工作,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参与不够”的问题

一是制定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实现专家参与立法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在法规草案二审期间,提前将地方立法学习手册、法规立法资料汇编发至立法专家,邀请专家全程参与立法调研、法规文本起草、常委会审议、立法论证、新闻发布会等环节和过程。

5)关于“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深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今年制定的《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等3部法规草案在立法调研过程中,相关工委分阶段多次组织调研组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并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及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今后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要将既往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长期坚持下去,确保能得到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使地方法规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

6)关于“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群众知晓率不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还不强”的问题

一是组织策划《人大代表之声》栏目,对已出台的《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分“宣传贯彻规定 共创文明运城”“宣传贯彻规定 共创生态运城”“宣传贯彻规定 保护历史文化”3个专题进行宣传解读。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的通知》,已建议市政府将地方性法规列入“八五”普法规划,督促担负主要执法任务的单位通过制作播放小视频等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三是召开宣传贯彻《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推进会,详细解读《规定》主要内容,并就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人大代表之声》对会议进行专项报道。四是依托学雷锋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社区、公园、道路旁向市民发放相关法规读本,积极为老百姓解读法规政策,增强群众知晓率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 关于“监督事项跟踪督促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关于“监督方式创新不足,执法检查大多变成工作情况调研”的问题

一是社会委在3-4月组织开展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重点深入夏县、平陆县开展实地检查,了解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器材装备及各级政府组织群众开展森林防火有关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要求其他县(市、区)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二是财经工委起草并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方案,同时设计了相关调查问卷,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执法检查,均要求各牵头单位在实地察看、翻阅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座谈询问、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8)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事项跟踪督促效果不好,城区部分地热井未能及时关停”的问题

向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解决地热资源利用中尾水直排造成地表水严重污染问题的督办函》。持续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督办要求和市政府相关文件,采取强力措施予以推进。57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已按时间节点全部关停取缔确定的23口地热井。

9)关于“监督检查准备工作不充分,对具体工作中的问题调查了解不深入,运用专家、顾问‘智库’不经常,导致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一是4月初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专题调研前,广泛征求公共卫生领域专家、顾问的意见建议,明确调研重点和方向,邀请卫生领域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二是513日法律咨询中心邀请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财经专家刘普柳,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前法律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法律咨询中心负责人参加培训。三是选择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执法检查,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四是今后开展的监督检查,要求相关工委提前熟悉政府部门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定期邀请智库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辅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10)关于“监督新技术运用不够,预算联网监督软件接口未能实现直联互通,指导推动县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保持与省人大、市财政局、用友软件公司沟通对接,按照省人大部署积极推进。二是从系统维护、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加强对各县(市、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技术和业务指导,要求加快推进预算联网软件建设步伐。各县(市、区)已实现与市本级的纵向贯通。

4. 关于“服务保障代表履职标准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关于“提醒督促代表参加小组活动不够”的问题

一是先后赴闻喜、平陆、万荣、绛县等地开展调研,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点)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完善运行制度,常态化开展接待活动,使代表联系群众更加经常、更加高效。二是印发《关于组织四级人大代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各位人大代表认真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聚焦党委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6月份集中完成参加一次学习、走访一次选民、开展一次调研、提出一个建议、办好一件实事“五个一”活动,在为民服务、助推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中彰显代表担当。三是提醒市级领导干部中的人大代表按规定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2)关于“服务代表履职考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驻运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6月底前上报相关情况,以全面了解四届人大以来各位代表履职情况。二是从政治素养和遵纪守法情况、出席市人代会期间履职情况、市人代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等方面,对代表履职考核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8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6080分为称职等次;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三是每年听取市人大代表年度履职考核情况汇报,表扬先进,鼓舞后进,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13)关于“对人大代表培训的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及人民代表制度基本知识等,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初任培训。二是严格执行《运城市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将代表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履职考核内容。三是今后开展的人大代表培训,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

5.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关于“机关党组执行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不严格,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召开机关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将《细则》各项规定落实到机关日常工作中,确保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二是进一步明确由机关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依托《运城人大》、运城人大网等载体平台,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进一步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力度,营造换届工作的良好氛围。

15)关于“机关党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未把意识形态纳入重点内容,党组及其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没有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门表述”的问题

一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202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二是317日召开的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专门安排。三是416日召开的机关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党组成员都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对照检查。四是要求机关党组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2021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16)关于“代表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有所欠缺,对非公职代表、非党员代表群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不经常”的问题

一是利用常委会前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对非公职代表、非党员代表党的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引领代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结合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代表集体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明确代表工作的定位和方向。同时要求代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党的创业史、奋斗史,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组织开展交流研讨,增强对党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三是要求人大代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好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

1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人员调整过于频繁”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每季度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成立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固定了专职工作人员。

(二)“重视群众切身利益的担当意识未能充分彰显,为民解忧的实效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方面整改情况

6. 关于“调研工作重程序、轻实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18)关于“部分调研浮在表面,调研形式明察多、暗访少,坐而论道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多,察民情民意少”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检查、视察、调研工作的意见》,已经开展的疫情防控、乡村旅游发展等专题调研,既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又深入村镇、企业了解群众意见建议,力求掌握最鲜活、最真实的情况。二是坚持每月月初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对当月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进行统筹安排,要求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条线路开展活动,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

19)关于“个别工委结合主责主业开展调研少,调研不够自觉”的问题

各工作机构结合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自身职能,制定年度调研计划,认真开展专题调研。目前,各工委结合疫情防控、“1311”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乡村旅游发展、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20)关于“调研内容回应群众期盼不够”的问题

一是在调研中充分听取一线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真正搞清楚企业和群众所想所盼,有的放矢开展后续工作。二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办好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三是加快推进《运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同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委员、代表进行专题视察调研,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加强生态专项治理,确保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停车难停车贵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

7. 关于“联系群众不够密切,主动为民服务的意识还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21)关于“思想还不够重视,部分干部认为人大是‘二线机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打折扣”的问题

一是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等4本指定读物,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学习研讨,在学习发言中联系实际,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优意识,不断提高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议事能力。三是机关党组成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均与分管领域工作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帮助同志们端正态度、转变作风。

22)关于“对村帮扶停留在指导‘两委’工作,听取扶贫工作队汇报层面”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原有帮扶机制,组织有帮扶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包联贫困村(万荣县汉薛镇西文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二是根据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工作的通知》(运组通字〔202118号)及万荣县委相关要求,选派机关人员组成驻村工作队,进驻万荣县汉薛镇,继续在基础设施改善、产业就业扶持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3)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督办不够及时到位,对答复办理内容审查不严格,致使一些好的建议落空”的问题

一是316日召开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将会议期间收集到的200件议案建议进行集中交办。其中,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5件、市政府办理184件、市中院办理6件、市检察院办理2件、市委职能部门办理3件。二是将《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尽快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等10件关注民生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明确由市政府副市长领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相关工作机构督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办。三是10件重点建议在运城日报、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市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四是监察和司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农工委等相关督办工委积极与市政府承办部门协调沟通,开展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视察调研,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24)关于“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机关党组工作’栏目仍为空白”的问题

一是将运城人大网站运营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管,责成专人做好网站日常巡查和定期更新。二是及时更新“机关党组工作”栏目,以新闻稿形式公布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情况反馈相关资料。

8.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销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存在廉洁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25)关于“超限额支付现金”的问题

一是对机关财务人员进行廉政风险谈话。二是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转账方式支付,减少现金支付量。

26)关于“会议费、印刷费、培训费等财务报销附件要素不全,费用过高”的问题

一是机关党组会议29日听取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预算情况汇报,科学制定项目支出预算方案,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代表履职费等作出合理安排;36日听取会议决算情况汇报。会后,机关党组就会议预决算相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进行了专题报告。二是对会议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报销流程进行了规范,报销票据由相关负责同志严格审核把关。三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四是机关文件坚持正反面打印,并合理控制印刷数量。五是停止《简报》印刷,2021年度出版的《运城人大》样稿全部采用普通打印。六是确因工作需要,选派或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外出考察,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

27)关于“公务租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租车审批制度,公务租车须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二是对公务租车票据报销,要求注明租车用途并附相关文件。

28)关于“固定资产应记未记”的问题

已将巡察指出的未记入固定资产的宣誓台,记入2021年固定资产系统。

29)关于“财务报销票据不规范,存在白条支付劳务费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对所有报销凭证等严格审核把关,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要求机关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劳务费支付方式。

30)关于“财务会计和出纳由一人兼任,违背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问题

一是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两名同志分别担任机关财务和出纳,解决由一人兼任的问题。二是要求两名同志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机关财务制度,不断提升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够牢固,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方面整改情况

9.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31)关于“主要负责人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足,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

一是机关党组书记结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理解把握。二是对机关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机关党组书记都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三是召开机关2021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从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5个方面抓好党建工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组织机关全体人员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镜鉴》《警钟长鸣》,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2)关于“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少”的问题

一是机关党组书记代表机关党组与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二是各党组成员坚持管业务、管党建、管队伍一体推进,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三是机关党组书记每年两次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

33)关于“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全面,日常监督距离抓常、抓细、抓长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督促机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二是坚持每月与机关党组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在机关2021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问题,先后同机关26名县处级干部进行一对一面谈。三是对机关26名县处级干部、2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近三年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6名述廉内容不深刻的同志限期整改到位。四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发现问题7个,线索处置7个,运用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分别处置3人和1人。五是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会场、代表驻地和分组讨论地点,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全市人大工作(夏县)联系会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会议风清气正。六是紧盯重要节假日等关键节点,提前下发通知,加强警示教育,持续推进纠治“四风”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10. 关于“机关党建工作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34)关于“机关老干部支部换届不严肃”的问题

一是积极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协调,高标准建设了第五支部党员活动室,提升活跃老干部支部活动质量。二是老干部支部支委对换届不严肃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深刻反思和剖析存在问题,并在今后换届工作中切实加以整改。三是要求机关党委及各支部在换届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5)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效果不好”的问题

一是机关党委及各支部利用主题党日,重新学习了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在召开的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要求全体党员找准自身存在的不少于5个问题,并对其他同志提出不少于2条批评意见。

36)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照市直工委发展党员资料清单,对近年来所发展党员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补齐相关手续。二是组织机关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要求熟练掌握党章党规相关要求。三是今后发展党员时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教育培养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完全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37)关于“党费支出未经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和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规定的5大范围、6个方面、18种费用支出党费,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分设党费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单独开立党费专户。三是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支出款项都要报党委会研究,党费使用后报党委会备案。四是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凭证的装订归档工作,并妥善存放。

11. 关于“干部队伍与‘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差距,在地方立法、预算联网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人岗不适”影响机关职能作用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机关干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好干部在线等学习平台,加强对立法、监督等专业性知识的学习。二是法工委相关同志积极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更好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是发挥业务骨干经验和阅历优势,通过传帮带、交任务、压担子等方式,加大对年轻同志的培养教育。四是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选调4名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事业编制人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持续发力,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这个成效还是初步的,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一)持续加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严格标准,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完成面上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机关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用严格的管理、严肃的执行、严密的监督,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经常分析研判管党治党形势和任务,切实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实完善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继续加强对机关党委、支部建设的针对性指导,不断丰富主题党日形式,提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的质量,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

(三)抓好结合,推动工作全面开展。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机关工作放在发展大局中审视和谋划,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认真做好各项会议、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工作高质量开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运城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人大机关的智慧和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59-2660871;邮政信箱: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街248号,邮政编码:044000;电子邮箱:ycrdbgt@163.com

 

                                                                       中共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2197